这周因为公寓方面的原因,需要去Rathaus更新一下地址。九月份我刚将所有的地址更改了,现在又要重新搞一遍,想想都头大。周三早晨去了市政厅,新的注册证明只有名字和地址,没有了公寓号。而我们公寓信箱只有标号,没有标名字,并且公寓房也是说在填写地址时候准确填写房屋号就可以了。
然而周三换的新注册证明将我的房屋号去掉了,只保留了街道地址。我向办事人员提出附加房间号,明显感觉到政府服务服务人员的敷衍,说他们这里就是这样登记的,所有人都是的。我反驳道没有房间号码信件是不能准确寄到的,然后他们说这是我自己的事情,我需要收信时候让对方写上我的房间号就好了,这与市政厅登记无关。我听到这就挺生气的,因为市政厅很多官方信件就是用的这个地址,我就问她市政厅的信我都收不到怎么办。可能是被我问住了,她象征性的问了一下他的同时,问某某街登记地址就是按照名称和街道地址登记对吧,对方回答道是的。这样她更加有理了,不管我说什么,她就完全她是对的,就是这样,她没问题,这个不能改。在那里僵持了很久,另外一个员工过来了,可能是当天值班经理,或者是只是另外一个普通的员工,过来和我讲地址就是这样登记的,不可能写房间号。我就问她俩为啥我的旧的登记证明有房间号,她们让我展示旧的注册证明,幸亏我当时刚办理完没走远,我的旧证明虽然被她们收回了,但是还在办公桌上没销毁。我指着旧证明上边的房间号说这不是嘛,这也是你们开具的,为何我的新证明就不能写一下。此时有看出面对问题各自所处的位置,她们是以做的没错而不是解决问题为前提,所以在我提出的这个证据上,她们讲系统升级了,所以现在不能加房间号了。我反驳说我这是九月份在那里开具的呀,这才十一月,就这么快升级了?之后她们看了一下旧证明的出具时间,的确是9月,然后看看日历告诉我,嗯她们是10月份升级的。话都说到这了也没意思了,政府办公人员坚决是以她们没错为本。我只能是想说,我信你个鬼啊。。。
争论了半天我也累了,再争论下去,或者投诉,只能让我更加愤怒而与解决问题越走越远。那我回来给我信箱自己贴个名字吧,希望邮差能看到我的名字准确将我的信件投入我的邮箱。真是感叹,公务人员办事态度,在全球都很相似。